解析:
在劳动仲裁机构出具裁决书之后的常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获得其应得薪资。
然而,实际领取到工资的时间可能会因争议涉及的各方经济财务状况而有所不同。
当裁定结果公布且十五个自然日届满后,无论双方,若均未赴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胜诉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