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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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应对诉讼程序的常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接收到起诉状与答辩通知书之后,务必要对起诉方所控法院有无管辖权予以审慎核实。
若认定无管辖权,便应当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向相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其次,若法院具有管辖权,被告则可考虑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以表达自身立场。
再者,举证期间内,如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应及时完成并于此过程中积极寻求法院协助,如对于某些难以获取的证据,有权提出调取请求。
最后,收悉传票通知后,务必按时出席庭审,充分陈述己见,维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