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需为未成年充值退还金额,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阐明该未成年尚未满八岁,因此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亦或应提供凭证表明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状况并不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