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上市公司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子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资产买卖行为时,若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便可能被视为重大资产重组事件:
首先,这些资产的交易金额必须占据上市公司上一届由独立会计师审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金额的50%以上;
其次,这些资产在交易发生的上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收,需占据上市公司同期由独立会计师审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收的50%以上;
此外,如果这些资产的交易净额占据了上市公司上一届由独立会计师审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并且这个数字要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话,也会被视作是重大资产重组事件。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