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遭遇被处罚者拒绝签署接受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局面,可采用法定的留置送达途径。具体做法是,采用影像纪录手法证明文件已送达,即运用摄像或照相手段记录送达过程;或者,请送达人和在场见证者一同在送达回执上详细标注“被送达人拒绝签署,以及送达日期等重要信息”,然后分别签字确认;
最后,仅将法律文书留在被送达人处所便可完成整个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