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未支付的住房费用,无论其数额大小,均可视为民事诉讼的可立案事件。
原因在于,民事权益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宗旨,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立案条件需依据款项额度而定,因此从普通过程来看,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便应当进行立案处理。
然而,由于司法权威和法律资源的限制性,司法机构必须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力量,分配至需要法律调整的特定领域及对象身上。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若金额较小(如不足1000元)则可能无法立案,虽然尚未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部分地区的内部政策规定,立案基准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不等。
一般而言,只有在欠款数额达到或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才会接受立案申请,否则将会被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