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知假买假”这一现象,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本身并未触犯任何明确的法律条款。
然而,重点在于消费者知晓所购物品为假货后,在后续的操作中是否出现违法现象,或在实施购买行为时采用了哪些可能构成违法的手法。
若消费者在购入假货后,能够严格遵循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以捍卫自身权益,寻求适当的补偿,那么这样的举动将无可厚非地被视为合规行为。
所谓“知假买假”,是指消费者在已经准确得知自己将要购买和使用的商品为虚假伪劣品的前提条件下,仍然决定购买商品、使用商品以及接受适当的服务。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本身,其定义并非仅仅局限于数量上达不到国家质量管理条例所设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商品品质无法满足法定的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使用性能方面的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换句话说,此类商品本质上均应归类为不合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