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洽谈便利店转让事宜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需就店铺租金、经营设施以及装修等细节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项业务的转让价格。
针对协商达成的意向,可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诚意定金,以确保在后续谈判中获得优先接盘店铺的权力。
而在收取定金之后,收款方应该开具相应的定金收据,详细记录下具体的时间节点、定金金额及定金使用目的等关键信息;
其次,双方还需签订详尽的店铺转让协议以及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来妥善处理各自的权利与责任问题;接着,在确定转让人合法身份的过程中,需确认转让方是否为该店面房屋的法律所有权人。
假设店铺经营者确实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则需对其持有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类相关证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需要尝试了解该店铺的转让底价和房屋租金情况;
最后,一旦合同签署完成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环比转让费用;
此外,若店铺经营者亦担任承揽人角色,则务必核实其与房东之间所签立的原始合同,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转让权限。
在签署合同时,各方主体应同时出席,并共同签署一份正式的法律证书,以此保障各类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