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屋结构中的承重墙体被擅自拆除,则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部门及实际实施拆除行为的业主共同承担。
在出现此种情况并因此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由拆除墙体的业主对权益受损害方承担起侵权责任,给予充分赔偿。
这主要源于拆除者严重违背了城建相邻关系的法规条款,且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尽职履行其管理义务而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