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与核准制两者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审核机构是否需要对拟发行公司的价值进行价值评估,这正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分关键所在。注册制是指,当发行人筹备推出新的证券产品时,需遵循相关法规,呈交所有必需的,并且是经过合法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例如财务报表以及其他重要数据,同时还要向负责证券监管的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此过程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仅关心发行材料是否齐备且无误。
而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绩效,经济实力,素质水平,未来发展前景,发行量以及价格等本质性的要求并不作为发行审核时的考虑因素,也就是不对其实质条件进行判断。一旦发行人提交了申报文件,经过规定的时间段,如没有监管机构提出异议,那么申请即会被视为自动批准。反之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决策推出新股票时,除了要充分向公众披露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外,还需要满足国家宪法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并且监管机构还会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条件进行深入的实质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