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相应价值条款,包含服务期限及竞业禁止等相关内容,然而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并未实际履行其职务,致令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者,需向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违约金的实际限额须以公司提供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为上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