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合同有效期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可达成关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既可设定短期为期半年或两年的协议内容,亦可制定长期为期五年乃至十年的条款,具体的协议期限长短需依据用人单位实际运营状况、工作岗位特性以及劳动者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自主决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无需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可达成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