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及道路运输经理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均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颁发与监管。
与此同时,有关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则是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及管理。
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其发放及监管工作则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
而其余各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发放和管理权限,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决定。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员都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这位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其年龄上限不得超过六十岁;
最后,他们应牢固掌握并熟悉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汽车维护保养以及货物装载保存等方面基础理论知识,且只有通过严格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