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五类证据材料在满足相关证据标准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有可能成为证实一方存在不当行为(如婚内不忠)的有效证明手段,并且能够赢得法院的认可:
首先是"保证书"、"道歉书",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婚外情被揭露之后,由于一方感到压力巨大,他们可能会于情急之中书写表达悔过之意并愿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凭证;
其次是当涉及到嫖娼嫌疑时,若已被公安部门所查处,那么调取并出示警方的询问笔录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再次就是某些组织或单位在查证员工的婚外情真相后,可能会对当事人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编制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材料也同样可以当成证明一方存在不端行为的依据;
另外,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短信息以及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不过除了书面文件之外,诸如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等需要事先进行公证才适宜向法庭提交以供审查;
最后一种是当发现有人存在不当性行为时的直接证据——捉奸在床的视频或者照片,收集这样的证据虽然难度颇大,但仍可以通过摄影摄像的方式获得,但是务必确保在此过程中不会对对方的隐私权构成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