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受雇员工因意外伤害致死,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职业工作者月平均薪酬作为参照标准,取六个月总金额进行计算。
对于工死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权益保护,我们制订了如下规定:
首先是丧葬津贴。
根据该条款,工死者在因公殉职之后,其家属有权依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长达六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其次是抚恤金的发放。
这是指,当职业员工因工而死,其家属将享有领取抚恤金的资格。
抚恤金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
对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人来说,他们的家属在其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也能享受到此项待遇。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如果因工伤导致过早离世,那么他的直系亲属将按照本条款享受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工亡者的家属都将得到我们的全面照顾。
至于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因其他原因非因工死亡的情况,其待遇是这样设定的:
按照参保人员逝世之际本山东省(包括但不限于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域范围,下文中简称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的总收入进行计算,丧葬补助金的额度便是以此数字的两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