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行暴者蓄有故意殴打或欺凌行为者,则依法加重其刑罚处置。
(二)触犯前述条款之犯罪行为,若致使受害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如该等行为导致受害者丧失生命,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对于那些运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残疾或丧生的罪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三)为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者,亦应按照上述两款的规定予以惩处。
(四)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前述三款所列犯罪行为的,应依照前述三款的规定,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