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首先假设双方均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那么抚育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全年总收入的20%-30%进行计算。
若是需负担两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则支付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其次,如果其中一方并无固定收入,那么其应支付的抚育费便可参照当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
(3)最后,如遇有特殊情况,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育费的支付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