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对法院所出具的调解协议的反悔情况。
如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调解文书尚未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之前,有任何一方表示不再遵守该协议的,那么人民法院应迅速做出裁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调解申请并经审查符合法律标准和程序,则可裁定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而一旦有某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或没有完全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起强制执行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