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男方明确拒绝同意离婚,那么女方需依循如下流程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1)整理齐全包括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在内的相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详细且完备的起诉状及副本,径直向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立案;
(2)经地方法院审查批准并正式受理此案之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3)按照正规流程,地方法院将对涉案的男女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4)倘若调解过程顺利且符合预期,则可据此形成有效的调解协议书;如遇调解失败的情况,即转由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5)审理完毕后,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法庭将会依法做出正式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