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遗产乃丈夫于婚姻缔结前所遗留之私人财产,则该等财产皆归入遗产范畴。
反之,若遗产源于婚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其中一半份额理应归属配偶,另一半才可计入遗产范围内。
就遗产而言,若无明确遗嘱进行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这其中,于法定继承中排位首位的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若父母均已离世,则其权益可不予考虑。
若无遗嘱,则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需平均分割遗产。
此外,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于已经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酌情予以多分。
然而,若有扶养能力及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扶养义务,他们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亦应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