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情形,人民法院需确保其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毕。
与此同时,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则应保证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审判进度的,须经本院院长审批同意,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但是若仍需延长时限的,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直至获得最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