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坐牢通常并非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因为已经被判定有罪并投入监狱,就无法再申请取保候审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坐牢就与取保候审无关。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虽然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而采取的一种不将其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