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时,任何一方所进行的外借借款均应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这就要求双方必须要肩负起还款的责任。
然而,存在着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形,可以被视为是借款方个人的债务:
第一,在夫妻一方和第三方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如果某一夫妻中的一方在实施诸如赌博或者吸毒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所产生的债务;第三,如果其中一方能出具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用途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