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规定明确指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等于债务人为尚未清偿的且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除了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这个利率乘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总和。
”依照这份详细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加倍利息”是指在原有的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之上,再加上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所计算出来的额外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