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您可通过拨打122电话专线进行直接举报;
2.亦可登陆所在地区的交通管理网站,并进入专设的举报交通违法栏目,详实描述自身要举报的相关内容;
3.或将详细的举报信件邮寄至交管局秩序管理部门。
为了便于交警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建议选择在上路行驶前或是行驶过程中进行举报。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既可以针对驾驶人员本人,也可以同时将涉及的车辆归属地相关公关交管部门纳入其中一并跟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