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监禁,这种情况下,罪犯需接受特定的考察机关针对性地实施为期三年的缓刑考验期。
在此期间内,若罪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社区范围内进行矫正活动,未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则待缓刑考验期届满之际,原被判定的刑罚将自动解除,且应于公众人士面前正式宣读公告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