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患有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执行办法,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是指罪犯由于法定的情形,可以被允许在监狱外的场所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但是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限制,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可以适用。
二、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吗
法律上没有关于监外执行担保的规定,监外执行不要担保。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
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
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
但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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