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物业维修基金应由广大业主一同承担并缴纳,最终成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对于商品住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在购房人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置房产及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需按照全额房价的比例为2%至3%或每平米价格为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