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的维修基金由房屋的所有权人自己支付。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被物业挪用该找当地房管局,物业公司挪用维修资金不仅要上交挪用款项,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资质。
2、安置房的维修基金有两部分。
一部分是单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单位房改房的职工自行缴纳。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拆迁安置房房管局有备案吗?
1、一般是有在房管局备案。
因为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需要在名下登记五年期限,才能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申请房产证,为了避免这个期间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通常都会先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2、拆迁安置房质量不好可以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1)在我国,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才可以。所以被拆迁人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时候要及时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去调查安置房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程序。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的,被拆迁人就有权利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2)在签署房屋认购书时,被拆迁人还要认真仔细的看好认购书中关于房屋验收、房屋质量以及发生上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各项条款。如果没有的话,被拆迁人要及时地要求拆迁人在合同中增加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只有白纸黑字写明确了,日后维权的时候才有保障。
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就属于公共维修基金。获得了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需要支付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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