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从而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我们将处以人民币两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经济罚款。
并且,如情节特别恶劣,构成违法犯罪事实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在进行年度审查教育过程中,存在信息记录造假或者学习内容夸大其辞等行为者,其相应的学习记录将会被视为无效,并须重新参加审查学习课程,同时,他们还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低额度为1000元的罚金惩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