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机动车辆于非机动车道行使过程中遭遇电动自行车撞击之时,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因在于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当,构成了过错的事实。
然而,在此过程中的实际责任认定仍需要依据相关人员的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力以及他们过失的严重程进行综合考量后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