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无偿代驾行为:
在法律上视作帮工性质的劳务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之规定,于此情形下,应由车辆的所有权人对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然而,当代驾人员在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过错时,亦需对交通事故所照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有偿代驾服务:
若选择通过正规的代驾公司来享受有偿的代驾服务,那么在车祸发生之后,各项权利义务将以承揽关系作为基础进行处理。
在此种情况下,由代驾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为适宜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