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行政收费。
此外,自即日起,我国已正式废除了营业执照的年检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每年按照规定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机关在接收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年度报告以及进行抽查时,同样不能向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