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裁定准许离婚的概率并不高,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首次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一次挽回关系的机会,因此在此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
但当这对夫妻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前并无和解可能时,往往会被判定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倘若是在首次起诉之时便满足了法定离婚要件,且二者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同样可能在首次诉讼过程中做出离婚判决。
综合来看,法院最终是否能够作出离婚判决乃是基于实际情况,即二人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故而离婚成功与否并非必然之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