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被拘留或逮捕的涉嫌犯罪人员、被告人员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請書後,需要在七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是否同意进行取保候审。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向其本人公开宣布,同时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