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无疑触及法律红线。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捕捉一只(条)三有动物已属违规,将面临相应处罚;而若捕获超过二十只(条),便升级为严重犯罪行径,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加重情节;倘若累积达到五十只(条)及以上的数量,便堪称重大刑事案件。
所谓"三有"动物,特指向那些在生态、科学乃至社会层面均具备重要价值的野生动物物种,在此作出特别列举——壁虎、刺猬、草兔、八哥、画眉、菜花蛇、野猪、鹌鹑、鳖、黄雀以及中华蜜蜂等等。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