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时,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书面的合同证明文件,并确保在十五天内完成劳动者离职档案以及社保账户的转接事宜。
与此同时,劳动者也需要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相关的工作职责移交,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若有符合本法规定需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则其需在劳动者结束全部工作事项后才能予以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进行妥善保管,最晚不得超过两年时间,作为未来数据核对和分析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