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系以损害他方合法权益亦或是违反法制所明令禁止之方式所获取之证据,此种证据将被视为无效,无法据此对案件事实做出准确判定。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具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且以合法途径获得、无任何疑问的视觉或音频资料,或者在与原始视听资料核对后无误的复制品上,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提出质疑却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批准确认该等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