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特定的行为人根据法定的司法程序就信用卡欺诈行为被确立为立案予以惩处之后,即便行为者成功地偿还了所有债务并将欠款归还给了正当权益持有者,但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该行为依然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因此引发刑事责任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将必须面对刑事审判并承受相应刑罚的惩罚。
当行为人实施的欺诈情节较为严重时,他们可能会被法院裁定犯有信用卡欺诈罪,并适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各类强制性措施,同时需要承担的罚金数额区间则是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