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皆可为之。
必须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自行拟定或委任律师代为起草婚姻财务调配协定书。
若涉事双方未能顺利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又或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协议离婚诉讼过程中产生矛盾和分歧,导致最终离婚失败,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离婚财务调配协定书并未产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的权益状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重新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