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最新的公告要求,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第一,全职工作的劳动者每月最低薪资调整至人民币2360元;第二,对于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则需相应地提升至人民币22.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如有任何企业存在未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或者恶意克扣、拖欠员工薪酬,甚至采用实物替代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将受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严厉惩戒。
具体而言,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情节严重者,可能需要承担高达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