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需立刻着手准备并依法发布不起诉裁定文书;
其次,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载体同样需要受到通知,以确保其知晓该决定;
第三点,对于持有存疑不起诉状态的案件,检察院仍有可能在未来再次提起公诉;
最后,不起诉的决策,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被不起诉者及其所在机构或组织。
若被不起诉者正在羁押之中,应及时予以释放。
而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察的案件,倘若人民检察院依然认定相关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要求,这便成为不起诉的又一合理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