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单个合约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工程项目;对关键设备以及原材料等商品的采购,若是单项订货合同的预估价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者;针对地理勘探、整体设计以及监理等各类服务的采购活动中,单个合约预估金额高于50万元人民币者;以及虽然相较于前述三项所设定的标准略低,但是项目投资总额已经超过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