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无论是否担任具体职位,均须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特别地,由于挂名财务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诸多潜在危险,包括:
因公司税务问题引发的风险、高管在开具票据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发票违规风险,以及在签署合同时必须承担对应的财务责任等等。
此外,财务负责人还可能卷入法律合同的风险之中,如若不当处理未经核实的费用发票,便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报销风险。
因此,当您即将离开工作岗位时,务必确保已经完成在税局的财务负责人变更程序。
反之,若企业未能进行这项重要变更,将被视为违法行政行为,并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作为专业财务人员,只需元aggessively告知税务部门个人离职的决定即可。
对于变更的事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其发生变化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若在此期间内未进行相应申报和变更,税务机关有权勒令企业限期更正,对逾期未纠正者可处以最低两千元的罚款;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支付两千元至上万元之间的罚款。
最后,换而言之,如果企业在财务负责人变动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也将构成违法行政行为,同样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因此,税务机关有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与惩罚。
财务专业人士只需按照规定行事,明确地将个人离职信息通知税务机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