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参加抽奖活动却不予以兑现的情况,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若有人故意制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产品宣传资料,或是利用组织虚假交易等手段协助其他商家进行类似的虚假和误导性宣传工作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可以依法处以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罚金,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