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规范性交通行为所规定的,针对机动车逾期参检的罚款事项是有明确年限要求的:
营运载客汽车在其使用年限为五年内必须进行年度检查;载货汽车以及属于大型或中型范围内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则应在其使用年限介于十年之内进行年度检查;而规模较小的微型或是小型范围的非营运载客汽车,需遵循其使用年限须在六年内进行年度检查的规定;
至于摩托车,其年度检查周期应该控制在四年内;
最后,对于拖拉机及其他类型的机动车来说,它们的年度检查周期最短也应当在一年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