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抵押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即通过协商议定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和选择变卖等途径。
1.协商议定价格通常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份可使债权方获取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从而达到实现抵押权的目的,这种模式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一种替代性的清偿方式,即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方,以取代原本需偿还的债务。
2.公开拍卖是指利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将指定的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予能够给出最高出价的买家,这也是一种极为关键的交易方式。
3.变卖则是指在不采用拍卖形式的前提下,将抵押物出售出去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