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九项公式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
第一,关于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金额,其测量方式为: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来衡量)。
第二,关于受害者住院期间,获得的住院伙食补贴的相关赔偿金额,是以因公出差伙食补贴的标准(即人均每餐元/每人每日×70%×人数×天数)作为基础,然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得出。
第三,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方面,所产生的赔偿金额是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的总和来确定的。
第四,对于受害者使用的辅助器具所付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成本,也是需要在赔偿范围之内的。
具体计算方法是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
第五,如果受害者由于事故导致完全失去自理能力或者处于大部分丧失自理能力以及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等情况下,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护理费用赔偿,这个金额是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每月元/月)×50%(完全无法自我照顾)、40%(大部分无法自我照顾)和30%(部分无法自我照顾)的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
第六,被认定为伤残等级的患者还会有伤残补助金的补偿。
其中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按劳动者本人工资(即每月元/月)×24的比例进行补偿;二级伤残则是按本人工资×22的比例进行补偿,以此类推,直到十级伤残为止,即按本人工资×6的比例进行补偿。
第七,在劳动伤害中受伤严重未能工作的劳动者将会得到伤残津贴的补偿。
罹患一级伤残的患者将得到本人工资×90%的津贴;二级伤残的津贴为本人工资×85%;至四级伤残的津贴则为本人工资×75%。
第八,对于已经被评定为残疾并因伤失去工作能力而不得不结束劳动合同的人来说,将可收到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地方的相关政策制定实施。
第九,身故人员的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其数额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元/月)×6。
最后,对于因故死亡者的遗属而言,还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补偿。
这部分款项的计算标准为:
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元/月)×40%(对配偶)、30%(对其他近亲家属)(若受害者有年迈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需抚养,上述补偿金额可再提高10%)。
同时,如遇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相关需求,其抚恤金赔偿金额也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金额也是根据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具体发放时间和金额的。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中得到一定百分比的赔偿金,此处的百分比从48%到60%不等,视当地政策具体执行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