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部门法的明文要求,经人民法院裁决后认定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向出借人所借之款。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接到裁判文书后可执行如下步骤来履行还款义务:
首先,借款人可以直接与出借方取得联系并展开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进而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还债;
其次,借款人也可以通过与负责审理案件的司法官进行沟通,将所欠款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之中,随后由法院依照程序将这笔款项转交给出借人统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