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中村改造相关规范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上:
首先是关于改造的背景设定以及其适应的城市范畴。城中村的改造之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共卫生安全、房屋建筑安全性及相关配套设施落后等诸多棘手问题,一般来说,这些举措主要面向人口超过3百万的大型城市。
其次是改造的形式选择。城中村的改造一般可以被划分成三个不同类型,即全面拆除后重新建设、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并进行相关提升、以及将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性改造手段。具体采取何种改造方式,要视城中村的实际状况与条件而定。
再者是改造范围的界定。城中村的改造范围涵盖了城镇开发边界之内的所有城中村,其中优先考虑的目标群体是那些群众需求较为强烈、城市安全性与社会治理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城中村。
最后是规划计划的制定。城市人民政府须妥善编制地方性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应的项目清单,明确改造的目标设定、方法运用、资金筹集措施等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安置模式的选择。以“大规模分散、适度规模集中”为原则,综合采用原地安置、异地安置、联合安置等多种方式,必要情况下甚至可以进行跨区域的村民安置操作。对于资金和监管环节也不可忽视。我们应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途径,并进一步加大监管与扶持力度,同时还要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和实际运营能力,并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
至于优惠政策的支持方面,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给予一系列优惠待遇,如减少土地出让金征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等。
此外,必须充分保障广大村民们在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包括合理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愿声音、妥善处理村民的安置问题、重视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工作等等。总的说来,城市人民政府对此负有重大的责任义务,应当全力以赴地组织并执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确保整个改造工程能够稳步推进。